一、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交税如何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交税可以登录所在地税务机关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厅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税和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不包括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公司法》的规定确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税种及税率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只要企业有利润,不论采用哪种征收方法,也不论企业利润是否分配,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因此,当企业出现以上六种情形时,才有可能会被税务部门确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实行查帐征收。
依法缴纳税款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而不同性质的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不一样,应当了解并且注意缴纳税款的种类以及所包括的项目,以免出现错误缴纳、遗漏缴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