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高工退休后待遇

如题所述

浙江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的职称补贴为每年1300元左右,从退休开始分5年调整到位。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是这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职工不因退休前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与普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但对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职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有的省市有提高计算比例的规定。
当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如果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增加0.1%,按1.4%计算)。
4、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浙江省是一个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省之一,对高级职称退休后退休金并没有自己的政策规定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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