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他但居然嫌我工资低,不肯写。要分手吗?

和男朋友一起买房子,首付是他家一部分,再借一部分,我们一起还债,我想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但是他拒绝了,说我工资太低了。我们现在都住在一起两年了,他居然能说出这样的话,以前没买房子的时候说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买房子了,连我的名字都不肯加上去,平时的甜言蜜语,稍微遇到一点大事,就立马能看清一个人了,有点被欺骗的感觉,想分手?
谢谢各位了,看到你们的想法我真是受益匪浅,如果进一步和他协商,强迫他加上我的名字,我觉得很没意思,因为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为这事,我们的关系已经很僵了,看透了。如果不加,我们同居两年了,代价很大,从学校就开始在一起了,我放弃上海的工作,在家人的反对中跑到他一起,在此,我想向一些为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姐妹敲个警钟,平时再怎么恩爱,再怎么关心,再怎么甜言蜜语,那都嘴巴上的,没有经历过大事,没有经历过关系到双方利益的事的爱情,都有待考验。

首付是他拿的,你没权利写名的。。这是现实。。
你俩婚后才算一起还贷,才能有你一半的还贷款,首付不包括。
如果你俩没登记,一直这样,那么好吧,分手后你一分钱都算不上,只有登记后的还贷才算夫妻双方的。
他家拿不出那么多钱,肯定是困难,对于仅有的这么点家当,毕竟会小心行事,也是防着你的。
就算他可以写你名字,他妈也不可能让这么做,最后你比不过他妈。
如果是他本身的意愿,那我告诉你,他是典型的大难临头各自飞型,你自己把握你的将来吧。
如果是他家的主意,那何止是房产这件事,以后任何一个事情,你都占不到便宜,因为算计太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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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2
如果将来一起还贷款,你们结婚后,应该视作婚后共同财产;即使不写你的名字,这个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视婚姻延续时间长短,过短比如大概半年或者1年内,判例上仍将婚前购置房产视作他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仅仅婚前购置,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且做了公证,那么仅算他个人房产,产权算他个人的。将来一旦婚变,与你无关。
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姻已登记为有效,房产也是以登记为有效。最好的办法,你们都同居两年了,不管怎么说都是有一点感情的,逼着他将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最保险。
从感情和婚姻生活上讲,不要轻言分手,毕竟两年同居,代价太大了。看清一个人很难,看穿一个人却太伤感,进一步沟通,可以直接对话或者搬出你的闺蜜或者亲友,从中间做的工作,最好和谐的解决此事。
第2个回答  2010-12-02
最好跟他说清楚,或者签个协议什么的,不然你跟他以前还贷,到时房子指不定还是他跟别人的呢~~社会比较现实,我看你男朋友也不是省油的灯,如果你还喜欢他,还想跟他在一起,那至少要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本来我也一直觉得两个人在一起没有必要分你的我的,但是为了以后不要有财务方面的纠纷,还是多花点心思处理好吧~~
第3个回答  2010-12-02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事实上是你们的共同家庭财产,要彼此信任很重要,建议你们要多沟通,都别误解对方,通过“家庭”琐事来加强感情关系,很重要的就是互相依赖和信任。
第4个回答  2010-12-02
我不知道怎么和你说,也许是你男朋友骗你,但是说白了,如果你们不喜欢干什么在一起?还谈什么将来??结婚??也许他对你也是不放心,还有就是他没有多少钱。所以很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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