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问题,男方是台湾人,女方是江苏人。男方的资料要交给南京的什么部门?从申请到领证需要多长时间?
不知道答案的或是要捣乱的,请到别处去,这里不欢迎你。
南京涉外婚姻办理的具体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长城大厦204室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
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电话:025-84510099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025-84510099
监督及投诉渠道: 电话:025-83590433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法定工作日:
1、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市-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