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到岸价成交的出口业务的会计分录

我11份有一笔出口业务,是以CIF价出口的,报关单上列示1、管套USD15888.29,2、接头USD18474.61,合计USD34362.9,其中运保费USD220。
再收到货代公司开过来的发票报关费100元,海运费1047.20元,合计1147.20元。
请问这会计分录要怎么做啊?

现行增值税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如果双方以到岸价(CIF)结算的,销售方应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在会计实务中,出口业务中的运费和保险费也是通过银行将外汇转给相应的企业,因此销售方应冲销这两笔收入。会计处理为:按CIF价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Cl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I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目。支付运保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红字或负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科目。
例:某企业出口货物的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1%.3月成交价(到岸价格)为10000元,其中运保费为1000元。如果实际支付运保费是在4月,会计处理为:
1.3月份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2.4月份支付运保费
借:主营业务收入(运保费冲收入)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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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7
假设汇率6.8, 运保费为由客户承担
借:应收帐款 USD34362.9*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USD34142.9*6.8
其他应付款-某货运 USD220*6.8
借:销售费用 1147.2
贷:其他应付款-贷代 1147.2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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