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属于再婚,男方有一儿子。
现在母亲想买房,但犹豫不定。因为现在买了房子算婚后共有财产,而房子是按揭房,首付和以后还贷,装修都是我母亲一手出钱操办;继父并没有花一分钱。
母亲担心的是:等以后他们作古了,或者有什么意外,这套房子算婚后共有财产,继父的儿子会要求和我共同继承。
请问:以后他儿子有权要求共同继承吗?
房产证上是写母亲的名字,还是写他们两的名字,有差别吗?
都是算婚后共有财产吗?就算我继父没有花销一分钱?
本来母亲想起我的名字,这样以后继父的儿子就不好要求共同继承,但考虑到写我名字,继父看到了明显会有想法,颇为犹豫。
希望各位予以支招,如何能让我母亲买的房子,以后能不让继父的儿子继承?
附:因为现在我们的生活,继父的钱大多自用,或者养育儿子了,生活方面继父并无支付多少,而买房子更不用说了。而继父的儿子从来没有进我家的门,连我妈妈一声阿姨都没有叫。虽然说这是多少年以后的事情,猜忌别人总是不好的,但母亲总是希望以后我能过得好,不希望她一手支付的房子,就轻轻松松被继父的儿子继承一半。她总是有些不甘心。
希望大家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