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今天一个公司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去报道,然后说不签三方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有问题吗?我是法律小白,我个人是想去这个公司锻炼1年积累点经验,然后干别的或者再去应聘几个别的公司,是不是我签了劳动合同再去应聘别的公司我就违约了?描述的有点不清楚,希望有朋友能解答一下,谢谢。我补充一下,比如我现在去了A单位,但是还没签劳动合同,相当于实习吧,然后又找了BCD这样的单位,我发现A单位不适合我,想去BCD中的单位,现在重点来了,如果我已经和A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