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懂法律的哥哥姐姐们,关于求职的一些法律知识

录用通知书
x x x 女士:

感谢您参加高知特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招聘,经过面试,公司接受您的求职申请,现公司真诚地邀请您加入。

1.职位:

您即将被公司录用,担任 Programmer Analyst Trainee 职位

2. 薪资

在您正式毕业之前,公司将录用您为实习生,每月实习津贴人民币 1,800 元整;公司将在实习期间安排住宿;

在您正式毕业之后,公司将与您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录用您为正式员工:第一年税前年薪资总额人民币 53,300.00元整,明细如下:

1)工资包含工作日津贴:每月人民币 3,900.00 元整;(工作日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

2)第拾叁月薪资:日历年内实际领取的工资/12;

3)年度绩效奖:人民币 3,000.00 元整(根据员工工作职责和业绩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决定实际发放金额)。

注:第拾叁月薪资与年度绩效奖金与叁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如您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离职则自动放弃第拾叁月薪资,在下年度3月31日前离职则自动放弃领取年度绩效奖金的权利。

3.福利

1)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3)公司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关怀计划,包括心理援助计划(EAP),提供在心理咨询/职业发展等发面的专业指导;

4.假期

1)法定假期;

2)每月不少于一天的带薪休假(需经公司批准)。根据服务年限,最多不超过16天/年的带薪休假。

注:员工国外短期出差期间将遵循目的地国家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出差结束后公司不做调整或补偿。

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公司保留调整工作时间的权利。

6.工作地点:上海(公司办公场所或公司客户办公场所)及国内、国外短暂出差。

收到邮件后请在1月21日前回复确认是否接受此录用通知书。

Best Regards,

Karen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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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 Acquisition China | Human Resources | Cognizant

Tel: 61006466*6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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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国外一所大学的在读留学生,今年6月就要毕业了,上面是最近在国内上海的一个外资企业来我们学校应聘的时候,我通过了面试笔试,所接到的录用通知书,但是我不知道之后还有没有更好的公司来学校应聘,所以不敢贸然回复确认接收此录用通知书。我想问的就是在确认接收此录用通知书后,是否就是与该公司达成了某种协议,在此期间我是否还能去参加别的公司应聘、签署合同并工作,或者最终不去该公司。 这种行为有没有触犯相关法律和法规?

这只是一个要约,你并没有同该公司形成法律上的用工关系。,所以你可以去参加其他公司的应聘,如果觉得其他用人单位的条件比较好也可以与其签订合同,这样的行为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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