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今日说法》观后感 500字作文 初一水平。

要从2011年1月13日开始播的。
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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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只刚刚出笼的小鸟一样,高兴地欢呼起来,“踢”开了妈妈的唠叨声,拿起了遥控板,目不转睛地看起了电视。突然,一个响亮的名字进入了我的视线——雷锋,一提到这个名字,我就被这个频道吸引住了,我指着电视大声地对爸爸说:“他是雷锋!……”这时候《今日说法》节目主持人讲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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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9
今天看了《今日说法》对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案的报道,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武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上任仅8个月疯狂聚敛财富数百万。对于影响如此恶劣,情节如此严重的贪官仅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部分来历不明家产退还,可能期间还会因为“表现良好”减短刑期),似乎太温柔。相对矿井工人不一定能兑现的一二十万的死亡赔偿,可以看出人命还是有贵贱之分。

我不禁想起“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老话。看来当官的利润比做什么生意来的都大,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县官都这么不得了呢?站在法庭上的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有很多“心得体会”。王临风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3年县长任期,武保安受贿不过十数万,而当了县委书记后,8个月即敛财500多万元。我们不难看出,在某些地方,一把手权力集中到了何等地步,按权分赃的潜规则已何等分明。“我和武收钱收得都有点害怕,可是没办法”。武保安的老婆王临风退休后主要干两件事,一是打麻将,二是到银行存款。从2003年下半年以来,她频繁进出附近的储蓄所,有时两天存一次,有时一天存两三笔,次数之多、数额之大,都令人咋舌。让人无比郁闷的是,社会呼声甚高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哪里?像武保安这样的官场富豪不断涌现,已直戳官员财产监督软肋,建立完善官员财产监控体系却一直是空谈。

欲刹住卖官腐败歪风,笔者倒有一个馊主意:与其让贪官卖官而中饱私囊,倒不如将卖官合法化,公开化,把卖官收入上缴国库或各级财政,然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造福社会和人民。当然,这只是玩笑。社会主义的中国岂能如此乱搞?

最后,让我们重温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任意横行甚至无视绞首的危险。”卖官是无本生意,其利润何止300%?卖官者岂能不疯狂?不过,疯狂也许就意味着毁灭

《今日说法》观后感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在9月11日《烂尾楼烂在谁手》中,建筑商齐女士投入了百万元建造的一栋楼房,因建设方的破产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没要回一分钱,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一分没有兑现。在无法讨回债务后她上诉到区法院,虽然胜诉了,下达的判决书却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属一市的县法院因建设方曾欠有其辖区某单位20万的债务,就大胆地将此楼180万给拍卖了,钱到那儿去了至今都还在闪烁其词,其间还出现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女人办了假房产证(已潜逃)拐走了100万,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而伤害最深、苦难最重的倒是齐女士和工人们。
虽说“十个指头不一般长”,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纵容与不作为就为黑恶势力和沉渣泛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活动经营的温床,这些情形难道媒体报导与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如今,一些类似电影里的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为、有当街持刀(枪)抢劫杀人、有“小姐村”的公开营业,这些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的现象,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个别警察还伦为土匪(如不久前才见报的四川南部县某某,还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监督、监察出来的)。因此最高人民检查院最近明确指出:查办渎职罪案重中之重是严惩“黑保护伞”!
当然,在媒体中报导的也好,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也好,日常为人民群众慷慨解囊、排忧解难,抗险救灾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贫救困,不畏恐吓勇揭黑幕、拒绝利诱“得罪”权贵、铁面无私惩恶办案,特别是与邪恶势力和歹徒斗争中冲锋陷阵,中弹挂彩,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据报导,近几年来,每年牺牲的人民警察平均达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们面前,我们只能肃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们珍贵的眼泪。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期,因此真善美好与假恶丑坏同生是必然现象,于是清纯浊杂共处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样,我们的党才确定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国中大大地扩充了人民警察的队伍,不断改善着物质装备条件,千方百计在加强他们素质的培训提高,党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呵!
《今日说法》观后感 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

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但希望你能做参考。0(n__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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