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退伍后军服回收的原因:
1、维护军服专用性、严肃性的需要。
军服是军人重要的外在标志,是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滥穿军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利用军服假冒军人进行各种违法乱纪活动,严重损害了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2、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收回的旧军服,一部分可以直接用于补助丢失损坏,弥补供应标准不足,以及用于日常修理需要;一部分经过修理或翻新后,可以调剂给上级指定单位如施工部队等使用;一部分经过改制、染色等处理后,可以作为救灾物资;其他的还可以作为原材料加以利用。
扩展资料
军服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 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 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择优确定军服承制企业,与其签订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