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30
招标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公告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内容相矛盾。如招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中内容矛盾”的解决方式,依照其规定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该矛盾之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解释和评议,但应当保证平等、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
法律未就所说问题提供具体依据,但是有原则性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