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般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是人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因此,如果从客观的角度去推测,美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从主观的角度去推测,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美的事物可以有截然相反的审美感受。一直以来,美学家、 哲学 家、 科学 家们为了追求美的真谛而辛勤地探索着。时至今日,关于美的本质 问题 的探讨硕果累累,但是仍然没有一个人可以给美下一个标准统一的定义。在下文的讨论中,笔者希望能用“美的形式和内容”来解释审美过程中的差异性和趋同性,并作相关的论证。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一、美的形式和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1.事物的美包含两个部分:形式美与内容美

任何可以被感知的事物和现象都会作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作用于人的生理感觉器官的部分,如可以被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尝到的、触摸到的,我们不妨就称之为“形式”。蕴含在形式中的能够引起人的精神活动和心理反应的东西,我们不妨就称之为“内容”。能够使我们的生理感觉器官感觉舒适、放松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而能够被我们的心理所接受、认同或引起共鸣的内容就是“美的内容”。

因此,事物的美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美”部分和“内容美”部分。在时间顺序上,形式的感知先于内容的感知,所以形式是内容产生的必要基础。

2.形式美基于人类共同的生理和心理基础

对于哪些形式是美的,哪些形式是不美的,无论在美学界还是在科学界,普遍认同这样一些观点,即对称、均衡、节奏、韵律、比例是美的,秩序和 规律 是美的,完整是美的。和谐是美的,美是多样化和单纯化的统一,美是对比和统一的平衡。而能够最精练地概括形式美法则的该属“多样化统一”。

上述的形式美规律既然能够被各个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人们普遍接受,并作为一种普遍的设计规律 应用 于教学和传播,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某种程度的科学性,或者说某种程度的必然性。形式美与内容美不同,它既然不受个体心理差异的干扰,那么它必定是建立在人类的某些共性之上,能够 影响 人类并形成它的群体审美偏好的共性需求,可能是“生理上的舒适性要求和心理上的求变性要求”,生理上的舒适性要求造成了对“统一”的偏好,而心理上求变性的要求则决定了对“多样化”的偏好(这一点笔者在其他的著作中已有论述)。人类在审美方面的共同偏好决定了对形式美的认同,因此,人类对形式的审美是趋同的。

3.内容美基于人类生理和心理的个体差异

内容美是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内容给审美主体带来的美感,是由人看到形式之后产生的联想或想象引起的。产生的联想或想象不同,就会造成审美上的差异。而每个个体由于成长经历的不同,所受 教育 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等等,面对同样的事物就会产生不同的联想或想象,从而对同一个事物作出不同的审美评价。因此,人类对内容的审美是因人而异的。

4.形式和内容共同作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当两者相互冲突时力量强者为胜

形式和内容分别作为两股力量作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但形式是浅层次的力量,内容是深层次的力量。在没有内容或内容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如一个蜘蛛网和一朵玫瑰花相比,蜘蛛网给人带来的联想和想象空间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它的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内容较少,这个时候形式的美感占据主要地位,我们对蜘蛛网的美的认识主要源于它富有秩序的形式。而在内容很多或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如一朵玫瑰,会让人产生很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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