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名字侵犯了什么权

如题所述

用别人的名字犯了侵犯他人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一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种目的。
如果发现被侵害了姓名权,权利人可以要求如下: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6、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7、去法院起诉侵犯姓名权。
综上所述,被盗用了姓名的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追究侵犯自己姓名权的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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