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或超市式书城在出口处都有安检设施,如果通过是机器发出报警,工作人员或者是保安有权利搜身或者是检查书包马?
图书大厦刚开业是我去看书,大厦是超市式管理并且可以带书包进入,当时我书包里有图书馆借出的书,入口处有安检设施当时报警器没有响,离开时经过出口报警器,报警器却响了,我解释我书包内有图书馆的书籍,工作人员要我打开检查。但是很多人经过,甚至有一位带着孩子的妇女对旁人说“偷书了一从这过就会响”。
超市搜身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