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建房就一定是你的?农村建房警惕争夺所有权,有兄弟更要小心

如题所述

仿佛在现代人的认知里,只要一个人出了建盖家里房屋的全部资金,那么此栋房屋就属于出全部资金的人所拥有。
无论家中的房屋是新建还是翻新,出钱最多的那个人理所应当成为房屋的继承人。
可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走,你会发现房屋的继承并非如此简单,也并不是你出了钱盖了新房或者翻新的房屋,这栋房屋就属于你。
可能很多人对于房屋的继承问题都不太了解,他们总以为只要自己投入大量资金建盖起的房屋就是属于自己。
近段时间,某地区一夫妻花费了自己大半辈子积蓄建盖起了房屋,但最终新屋的所有权却遭父亲和兄弟所夺,他们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在建盖房屋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刘潇夫妇出资盖房,盖好后被抢夺
关于自己出资建房,房屋建好后竟不属于自己的例子,山西省平遥就发生过一个案例。
居住在山西省平遥县的一对夫妻,见自家的宅基地闲置,于是夫妻二人商量拿出自己半生的积蓄来建盖房屋。
夫妻二人原本认为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可在房屋建成之后却被父亲和兄弟争夺其房屋的所有权,夫妻二人感到极其委屈。
夫妻二人在与父亲、兄弟在法庭上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后,才真正地将房屋的所有权拿了回来,你知道这其中都经历了什么吗?夫妻二人能够将房屋抢夺回来的必要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受“一户一宅”制度保护
如果按照法务的继承权来看,刘潇夫妇的父亲和兄弟确实有承的权利,但刘潇夫妇最终能够夺回自己的房屋,其原因是受到了“一户一宅”制的保护。
刘潇的哥哥已经娶了媳妇,并且在其他的地方拥有了新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制度来看,刘潇的大哥在其他地方有了宅基地之后就不允许再回来抢夺父母宅基地的继承了。
因此,刘潇夫妇根据“一户一宅”制度来继承房屋,房屋也是该归刘潇夫妇所有。
因为刘潇和父亲同住在一栋房屋里,两人共享宅基地。
虽然刘潇夫妇花费巨资新建的房屋,其确权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但是因为刘潇夫妇花费了房屋建盖的金钱,房屋最终也是归刘潇夫妇所有,而父亲只是享有居住权。
二、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保护
我国禁止“一户多宅”的现象出现,因此“一户一宅”就是每个居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
虽然刘潇夫妇房屋确权时写的是父亲名字,父亲去世之前可以把房屋过继给其他的兄弟姐妹,但由于刘潇的哥哥已经在其他的地方有了宅基地和房屋,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规则来看,刘潇夫妇也是房屋的第一继承人,而其父亲则享有合法居住权益。
三、房屋的继承方法
房屋的继承方法有顺位继承法、遗嘱继承法、隔代继承法。
所谓的房屋顺位继承方法便是父亲去世后将房屋过继给自己的儿子。
遗嘱继承法则是父亲在去世之前以遗嘱的方式要将房屋传给自己众多孩子中的一个。
可待继承法则是房屋在爷爷在世时,房屋确权时写的爷爷名字,原本房子应该在爷爷去世后顺利过继到儿子手中,可儿子又在中途因为天灾人祸出现死亡状况。
这个时候,爷爷为了防止其他的子女来和孙子抢夺房屋的继承权,爷爷可以在去世之前将自己的房屋过继给自己的孙子。
我们在建筑房屋的时候,要多结合法律的规则来看,若是盲目地建造房屋而不懂法,最终花费了巨资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一定属于自己。
另外,若是家中子女全部皆已成婚并且在其他的地方有了新的宅基地和新的房屋,父亲去世之前将房屋过继给自己的儿女,那么儿女要在父亲去世之前就对老房子进行翻新,否则父亲去世之后儿女虽然拥有这种房屋的继承权但并没有翻新房屋的权利。
老房屋倒塌之后,房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总结:
有那么一些人对法律知识有着盲区,将房基地与房屋看成统一整体,最终导致自己花费巨资建造的房屋却不属于自己。
在决定花费巨资来建盖房屋花之前,农户们应该先了解清楚房基地是否为自己所有。
若是将房屋建在不属于自己的房基地上,那么即使自己花费重金盖房屋,最终房屋的所有权也可能不属于自己。
家中有众多兄弟姐妹同住一栋房屋中的时候,也要搞清楚房屋的继承权是否归自己所有,否则自己翻新的房屋被他人争夺所有权这是一件很令人心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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