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刑事拘留期间去送东西的相关规定

送衣服和被子和钱,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什么,大概可以送多少?各位兄弟姐妹们帮帮忙,不胜感激

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而且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会通知其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扩展资料:

刑事拘留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根据《 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能送及不能送的物品如下:
  第二章 常用物品管理
  第五条 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将下列常用物品带入监室:
  (一)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寝具;
  (二)脸盆、毛巾、牙膏、牙刷、护肤品、肥皂、洗衣粉、手纸等卫生、洗护用品及女性卫生用品(脸盆、牙膏、护肤品等限塑料制品或包装);
  (三)碗、杯、调羹等餐具(限塑料制品);
  (四)笔记本、纸张、笔(限塑料笔壳)等学习用品;
  (五)食品、营养保健品。
  第六条 除第五条(一)项所列物品及茶叶类泡饮食品(泡制好的饮品除外)、营养保健品可以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外,其它物品原则上由看守所代为采购供应;确需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的,应经所领导批准。由在押人员自费购买的物品,看守所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地零售市场价格,且不得再额外收取“代购费”、“辛苦费”等。
  第七条 采购供应或代为购买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应严把采购关,保证安全。在押人员入所时携带及其亲属、律师送(寄)来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必须认真检查,防止违禁品、信件、纸条等夹带入监;缀有金属、带子等有碍安全构件的衣物、鞋帽等物品不准带入监室,确需带入的,应征得在押人员或送物人同意后清除有关构件。
  第八条 看守所应根据监室管理需要,对准许带入监室的在押人员物品数量进行适当控制。因换季等原因暂时不用的衣、被等,要设置储存室代为妥善保管。
  第九条 在押人员服用的营养保健品,在无碍安全的前提下,经看守所医生确认、所领导批准,可以准许在监室内适量存放,或由医生代为保管,于巡诊时发放。
  
  第三章 非常用物品管理
  第十条 看守所禁止在押人员将下列非常用物品带入监室;发现带入的,应立即清理出监室:
  (一)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等身份证件,军队及政法、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标志符号;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制发的制式服装;
  (三)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
  (四)首饰、手表;
  (五)各类通讯工具;
  (六)钥匙、收音机、音(视)频播放器、剃须刀、指甲钳、腰带;
  (七)酒、香烟、火柴、打火机;
  (八)其它非常用物品。
  第十一条 对在押人员的非常用物品,看守所应代为妥善保管;不宜保存的,由办案人员带回或者通知其亲属领回。
  第十二条 对在押人员要求自行保存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如亲人相片等),必须确认其与案件无涉、于安全和管理无碍,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对在押人员亲属送来的药品,看守所应当查验在押人员原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检查确认未过保质期、包装完好后,由看守所医生代为保管,按时监督服用。
  第十四条 对于速效救心丸一类的救急药品,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自己保管,但是剂量不得超过一次。其它药品不得在监室内留存。
  第十五条 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因学习所需的电脑(不得具备无线上网功能)、数码产品以及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可以准许带入监区。
第2个回答  2007-02-27
送钱相对宽松,可以每次送五百。衣物比较麻烦,需要有嫌疑人写出来的索物单或者明信片。各地规定也有不同。上面是根据北京的经验。不知你是哪里的?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下面红色名字有我的联系电话。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5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看守所送东西,同时还有条件的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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