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必须有电梯

如题所述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确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北京住宅设计规范的新规定
1、新建住宅应实施全装修:
《住宅设计规范》在基本规定中明确“新建住宅应实施全装修,提高住宅产品的完成度。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并一体化实施。”
所谓“全装修”,也在规范中做了明确,是指: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最小套型比国标增2平方米:
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到底该如何计算?规范明确规定,烟囱、排气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住户真正能够使用的面积。
在国标中,住宅的最小套型面积为22平方米。而按照此次公布的京版标准,小户型住起来将更舒适。规范提出,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2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比国标增加了2平方米。
此外,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3、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
规范提出,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套型,其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厨房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而厨房地面则应采用防滑的装修材料。
适当增加厨房面积,体现了规范充分满足人们对现代化生活的使用和操作要求的精神。
4、明确层高,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规范还提出,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了10厘米。
除了对层高明确限定,对日照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提出,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电梯设置要求,对担架电梯做出科学规定:
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而此前按照国家规范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
而对担架电梯规定则明确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50m×1.60m,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6、强化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
为满足住宅适老性和无障碍设计的需要,规范明确,新建住宅在建设时,应在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的墙内或地面预留安装扶手的条件。
此外,地面的防滑安全程度被划分为低、中、中高、高四个等级。卫生间是住宅中易发生滑倒的场所,因此,卫生间的地面应采用防滑的装修材料,防滑等级应选择防滑安全程度为中高级和高级的材料。
规范还明确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主要生活空间的上层,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餐厅。住宅设计中,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并留出设备及电气条件等。充分体现了规范所倡导的“安全性、舒适性、前瞻性”的设计理念。
该规范自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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