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爷爷在世的时候说过要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他的孙子。前段时间朋友爷爷住院了,入院时情况很好,但突然病危,未及时立下书面遗嘱。亲戚朋友都同意此事未在这件事上产生纠纷,并且在此事上都可积极做出证明和配合。朋友近日去房产局和公证处申请过户,但是对方说孙子没有继承权要求我朋友先将房子过户到他爸爸名下然后再进行房产交易过户。可是这样需要倒2手。想请问您怎么可以使口述遗嘱有效?通过什么途径在时间和金钱上能相对比较低成本的将房子过户到朋友名下?如果房子一直过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