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明明有资产,为什么法院不给我强制执行?各位专家都来帮帮忙

我因为房产证问题与开发商打官司已经胜诉,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我房款,可是开发商不给我付钱,说
是公司帐目上没有钱,可是它的确有自己的固定资产(有两层楼房正在向外出租,能说没钱吗),就是
不给我家赔钱。我去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说不能执行、就是因为开发商帐户上没钱,所以不给
执行,要想用固定资产抵债,除非原告是国家单位(例如银行)才可以。
所以我非常疑惑,难道开发商的固定资产就不算是钱吗?为什么不能用固定资产抵债,而且它还有自己
的业务,怎么能说没有钱在帐户上呢?法院的所谓只针对原告是国家单位才对被告强制执行的说法是否
能站住脚,为什么原告是个人就不给强制执行呢?法院究竟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各位行家,希望能帮助帮助我,真心的谢谢大家!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可能是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不给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可以向中院、省高院乃至最高院投诉。可以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中院申请提级执行。
二、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四、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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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法院的说法不正确,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固定资产,也可以执行其房屋租金,如果其帐户有钱,可以冻结相应资金,强制扣划。你也,代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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