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父母的房子过户给老公,要我放弃写名字,还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我老公他们去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只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办证大厅的人员说要我到场才给办,而且是说我要放弃继承权才行,请问必须这样才可以吗,放弃又代表什么呢。急急急

放弃继承权就是说,这房子与你无关,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不需要分割。
依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的继承如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指定给谁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需要你签字放弃,就属于特别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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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你们夫妻都有继承权,这房子有你一份,你必须要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才能顺利的落到你老公的名下,但这样如果以后离婚这房子就与你没有关系了。
或者是在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两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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