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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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农村小孩没有出生证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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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1、申请人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县(区)级管理机构开具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入户调查函;
2、经核实未入户的,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亲子鉴定;
3、凭亲子鉴定、拟入户人员父母或其中一方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情况说明;
5、如领证人为申请入户人员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需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领证人身份证及拟入户人员父母的委托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农村小孩没有出生证,在家接生的,是需要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补办出生证明以后,再带上出生证明,父母相关的身份证资料,户口簿资料才可以申请办理入户。
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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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防伪手段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
规范管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新版出生证已实现全国联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口? 湖北网友咨询得答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再去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以《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为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一、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三、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四、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非婴儿父母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婴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与上述资料一同存档。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要求,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登记。
“如为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可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如为超过3周岁的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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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湖北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条件。
不论婚生与否,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只需《出生医学证明》,且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挂钩。这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
《意见》还明确,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它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参考资料来源:十堰政府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湖北: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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