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在党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如题所述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接受宴请及购物卡,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北京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消息,丰台区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永定河管理所所长霍铮与该所职工李秀全、雷伟套取资金问题等,具体通报如下:

1、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傅强在某公司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本应作出行政处罚,但傅强接受该公司经理的请托,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罚。

傅强还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受10000元购物卡。2018年7月2日,傅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永定河管理所所长霍铮与该所职工李秀全、雷伟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9月及12月间,霍铮以采购食堂食材的名义,通过编造虚假购物清单的方式,先后套取机构运转经费、食堂慰问金,转入北京一家连锁超市账户。

后霍铮及李秀全先后多次使用账外资金购置办公用品、烟酒、食品等,其中两次购买高档酒、香烟共计5100余元。2018年5月30日,霍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秀全、雷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红门街道原远洋自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年底,宋立珍违规使用社区公益金发放福利和购置办公用品,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10700余元,2018年9月27日,宋立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人民网-丰台永定河管理所所长与该所职工套取资金 受党内警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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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行政处罚和党内处分是两回事,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不是太恶劣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党内处理哪怕是党内警告都是很严重的处理,作为党员如果背上党内处分,以后就很难担任党内职务,更别提是领导职务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13
中国人民共产党规定除去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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