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律有父债子还,前提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没有继承,那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继承了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1、“父债子还”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发生:
第一,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此时发生遗产继承,如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则要同样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还款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第二,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提供担保。当父母不履行债务时,子女作为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父母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恶意转移资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2、“父债子还”中一般情况儿女作为父亲的继承人,那么父亲就是被继承人,也就存在被继承人债务,它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是否一定要偿还父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应以实有遗产还债, 对不足部分法律没有规定偿还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我国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扩展资料: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父债子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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