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甲方提出收回房屋,我可以不搬吗?

合同租赁期为一年,今年10月12日到明年10月12日,现在住了2个月左右,期间陆陆续续有中介带人来看房,今天,中介上门说房东想要收回房屋,要求我们年前搬离,并主动提出赔偿。合同上有规定“如甲方因房屋出售等原因违约而导致合约终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即甲方双倍赔偿乙方租赁该物业所交的押金”。当初租房时交押金2200元,中介费1000元,租金2200元/月,现在已经交了2个月租金4400元。问题:
1、如果我不同意终止合同,可以一直住到合同期止吗?因为搬家很麻烦(本人没有购房意向)
2、如果终止合同,1000元中介费是否该退给我?(貌似中介公司的老板就是房东本人,每次去中介公司都看到他)
3、房屋修理(水龙头等)花费600多元
4、如果甲方赔偿,是否应该将搬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算在内。(家具多,上次搬家搬了3天,找搬家公司花了500多元,自己也累的不行)
5、如果必须搬,我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赔偿多少才算合理?
当然最好是不搬,马上要过年了,谁愿意总是搬来搬去的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不搬,也可以搬,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搬家费用可以作为损失赔偿,一般而言,合同违约的损失以合同订立时双方可预见的损失为准,如果超出对方可预见的范围,则不应列入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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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1
这种纠纷基本上都是双方协商解决,没见过有人去打官司的,110来了也是捣浆糊,你自己看着办吧,如果卖房也不一定下一个房主就要你搬,如果下一个房主要求搬的最好还是搬,因为你到时候住的也烦,但是你可以向原房主多要点损失,能要多少也看你本事了。我见过1500的房租,人家要了6000块的
第2个回答  2010-12-31
可以不搬,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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