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一家商场签一份临时合同 职位:临时工 时间1月20号到2月1号 计时工资一小时7块钱人民币 违反合同的一方赔偿给另一方一小时10倍的工资 现在商场要求我每天加班4个小时 工作时间早10.点30至晚10点30 但是加班的时间没有额外加班费 也就是按一小时7块钱算 我还对加班不补体加班费 拒绝商场加班的要求 商场以不服从延长工作时间为原因要辞退我 。
请问1.临时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也是8个小时吗?
2.如果商场解聘我是不是要赔偿我10倍的工资?(注我按合同规定上班没有违反规定)
3.我要讨回合同损失要先先那个部门反映 工商管理协会 法院 还是什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