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一起人事处长被刺杀身亡、其妻被刺致残的恶性刑事案件。警方对现场实施了勘查。现场有大量的被害人的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双不属于被害人的41码棕色皮凉鞋、一把带血的警用匕首和黑柄水果刀,警方在现场还提取了5根毛发。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系穿着迷彩服的蒙面人,身材和走路的姿态像该单位保卫处干部贾某某。警方对贾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贾某某家搜查到一件迷彩服和一双贾某某穿过的42码皮鞋,还提取了贾某某的血样送检。DNA鉴定表明,在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贾某某血样一致;但物证检验表明,在贾某某家搜查到的一件迷彩服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的匕首和水果刀属于贾某某所有;贾某某的妻子证实,发案时贾某某与自己在同一房间。经过讯问和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贾某某称将血衣脱在了案发现场的门外,而警方一直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迷彩服。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死刑。
结合上述材料,请撰文详细叙述:
(1)本案中所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以分别归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几种?
(2)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对此直接证据的证据资格有什么样的证据规则?本案是否应当采用这些直接证据材料?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本案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本案依据间接证据是否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字数2000~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