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开庭,可是到了法庭并没有在正常的审判庭给我们审理,之是找了个办公室,而且没有审判长,之有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态度还很不好,被告自己拿了椅子坐下了,那个办公室都没有原告坐的地方,我们只好站着(我是原告),请问这样的开庭符合法律程序吗?分少,但是我很着急,谢谢大家了!我们举证以后被告就说不支持,然后法庭就因为着急下班,也没让我们说话,他们陈述的时候我们反驳那两个女的(法院的)还不让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