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

一、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安全生产法确立有:
(1)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提出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督促公司各部门和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止违章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2、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3、每天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整改。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按照“五定”的原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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