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区居民窗口申请海南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票;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参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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