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纪检监察工资

如题所述

工资如下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保山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强化薪酬管理,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引入“罚则”,对员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同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让任性者为任性“埋单”。
据悉,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中明确,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以及组织处理的员工,扣发1个月效益和绩效工资;受到警告、记过、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2个月、4个月、6个月效益和绩效工资;受到降级、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的,按基本合格处理;受到留党(用)察看的,按试用期发放工资,处分期满后重新确定岗位及职级;被责令停职检查的员工,按实际停职时间长短扣发效益和绩效工资;被开除党籍、责令辞职、开除的员工,工资待遇发至处分下达日的上月末,未发放的效益和绩效工资不再计发。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就是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始终,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细落实。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引入‘罚则’,其目的在于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员工辅之于适当经济处罚措施,有效发挥制度规定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防止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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