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这个没错。不管是道德观念上的“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还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债务人负有偿还债务的道德和法律义务。但是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这个行为已经超过私力救济的范围,涉嫌刑事犯罪。公民个人是不具有执法权和司法执行权,所以自行采取扣押他人财物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必然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允许一定程度的自力救济。广义的私力救济包扩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狭义的私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其次,债主的这种行为已经超过了允许的自力救济的程度。如果抢走的东西不是债务本身内容,而是用扣押财物的方式来逼迫债务人还钱,已经侵犯了债务人的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妥妥当当的黑恶犯罪,保留好证据,起诉搞起,欠账认走法律程序,要是私人都可以执法要政府法院,检察院,警察做什么,不是不还有理走遍天下,这样的行为和鬼子进村有什么区别,抛开这些不说,侵犯他人住宅,暴力威胁,恶意催讨,随随便便就三大罪状,要是冲突伤了人更加厉害,这个不用说三年起步。
当然是犯罪!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无论什么原因,强行闯入强行掠夺都是不可原谅的!直接反击就是,不用手下留情!需知,即便是债主,也没有代天执法的权利!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制约,就是该倾家荡产,也轮不到黑社会代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