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一起去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写谁的名字重要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夫妻的话,婚姻存续期间无论谁作为申请人,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而关于担心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对于婚内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承租条件,离婚后双方仍可以承租。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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