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异地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项目。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至60万元。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 80%、70%、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补助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补助6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5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居民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报销范围:
1、特药特材救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
2、范围外大额救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报销10万元。
3、特殊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民政部门的特殊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