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大部分地区的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生育证(准生证)等。

出生证明要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但每个医院规定的时间不同,有的是60天,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范围,就需要到医院指定的地方办理,具体详询当地医院。另外注意,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去。

扩展资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婴儿出生1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才能顺利办好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则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明。

4、出生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或者丢失,需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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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4
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几种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就需要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3、还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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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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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29
自1996年《出生医学证明》在我省启用以来,经过各级卫生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新生儿出生严格登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近年来部分地区在领取、签发、换发、补发和使用等管理环节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签发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现象,给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了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发管理
一我省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省卫生厅统一向卫生部申请与领取,各市卫生局统一向省卫生厅申请与领取。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发工作。
二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如委托其他单位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四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和签发单位的审核批准工作,并报省卫生厅备案核准。
五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单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按《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六各市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市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领发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每年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情况进行检查。
二、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须经省卫生厅备案许可,由具备签发资质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分娩记录、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依法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条件。填写打印《出生医学证明》,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登记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打印清楚,无涂改;
二新生儿父母为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应一律在“身份证号”栏中填写其“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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