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如题所述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是为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而制定的标准条件。

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专利、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目、工程建设工法、技术标准、计价依据、论文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工程项目,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显著价值的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行业能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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