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幼儿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

如题所述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详细介绍如下:

一、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1、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幼儿园进行不良思想。

2、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同意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幼儿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3、拒绝幼儿基本生理需求,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漠视、歧视幼儿。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向幼儿布置超过身心负荷的任务。

4、在教研科研和教育培训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5、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未经监护人委托或同意,给幼儿用药。

二、处理办法:

1、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不同的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2、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保教岗位、停止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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