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在法律上,产权人和永久居住权人的权利是相对独立的,产权人并不能通过自己的意志随意剥夺永久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否则将会涉及到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
永久居住权是指某个人对某个房屋享有永久使用和居住的权利,但并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产权人则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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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5-30
产权人不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的存在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因此,只要居住权的有效期仍然存在,产权人就不得将居住权者驱离。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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