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5-30
产权人不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的存在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因此,只要居住权的有效期仍然存在,产权人就不得将居住权者驱离。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