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04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含事业单位的津贴,即活工资)、工资政策执行。
二、在工资制度相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工作人 员,没有变动职务的,其工资待遇不予变动。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或从企业单位调入机 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根据其新任职务(新岗位) 参考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同职务、同任职年限、同工作年 限)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待遇。对调动工作人员的新任职务 和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确认。 对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机关工作,或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且改做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务后,再按本条的上述 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对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核 定的岗位职数以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方能兑现职等工资。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抓紧确定其工资待遇。在未确定前,可暂发给适当的临时工资,待确定工资待遇后, 再予以结算。
五、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原工作单位要如实向调入单位介 绍其工资现状,并附本人工资档案及历次调整工资变动表,调入 单位需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呈报 表》(样表附后)一式三份,按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提出确定职务 (岗位)工作的意见后,报地、市、州、县人事局和省直主管委、办、 厅(局)人事部门审批。其中属省委管理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 批。
六、体育运动员退役离队后,改按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职务和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费。
七、从外省市调入本省的人员,原享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和地区附加津贴,从调入本省起停止执行,改按本省地区附加津 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