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负责县直政法各单位中层骨干的任免。
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指导各乡镇的政法综治工作。
扩展资料: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街道)一般设政法委员。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政法委书记一般由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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