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红绿灯路口,急急急,我由南向北,对方由西向东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由南向北以40码速度路口刹车减速行驶,对方由西向东极速行驶,我的车头覆盖进入路口斑马线时看到左侧车辆的!然后我采取手刹脚刹一起杀死,对方车辆已行驶至我车头部位,然后未减速的情况下猛烈撞击我车头右侧,继续往东行驶十几米,原地360℃掉头,方才停止,事故当中对方车上一名乘客受伤,现在交警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感觉很不公平,对方车速太快,是没有刹车,拼什么我有责任,我已经路口减速并且做了该做的!急急急,今天最后一天可行政复议了!

应当是您主责或全责,交规上有一个让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而且同为直行的,要注意“让右”原则,即左侧直行车辆要让右侧直行车辆。
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注意避让,文明行车。追问

??????我由南向北,对方由西向东?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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