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土地问题上存在哪些突出的矛盾?

如题所述

一是乡、村尤其是村经常利用各种理由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地,重新进行发包,或者招标承包和租赁。实际上,这是因为乡、村发展经费比较短缺,一方面国家特别强调给农民减负,不许乱收费,因而就把收地和调地作为一种生财之道。为什么乡、村在这方面有很高的积极性,要搞重新发包、搞返租倒包,说白了,就是在“动”的过程中,可以多收钱。其实,在土地上与民争利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强调不许乱收费、收入没有别的来路的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能很好地贯彻土地承包法,这种与民争利的现象就很难遏止住。

二是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尊重农民的权益,为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圈地。通常来说,土地被征用有四笔补偿:一是土地补偿金;二是安置费;三是青苗补偿费;四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子等。但为什么农民在征地中总是不满意,就是因为现在的补偿标准太低,得到补偿太少,不足以解决就业和社保问题。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土地被征走了,补给农民多少?土地在非农使用中增值多少?增值部分归谁?实际状况是,很多地方把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打在征地上,把地征过来去搞旅游、房地产,增值多少?这是一笔很大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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