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说的我觉得很有道理,那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因为看重利益,确实我也曾经做过对不起朋友的事情。我曾经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我们两个人共同创业,对于这个事业来说,我们用了很多的心思在前期,也是共同投入资金来创业。由于起初的时候没有写合同,也没有任何的约束,而公司的法人以及负责人都在我的身上,随着公司利益的不断扩大化,也是让我个人的心态有所转变。
我们两个人共同所创立的是一个物流公司,当然在后期阶段我投入的要比他投入的精力更多,因为他本身还有着本职工作,而在那个阶段我也是受到了金钱迷惑,加上自己的女朋友总是在自己身边煽风点火,让我有一种想要把他踢出局这样的想法,这种想法一旦产生就会使两个人产生一些隔阂。
所以最终我也是向他提出一定的补偿,选择自己来经营这个物流公司,而我的朋友也非常的无奈,因为在那样一个阶段,我提出任何的要求他都反驳不了,因为我们没有合同,所以就算我一分钱不补偿他,他也没有任何办法来起诉于我,所以在这件事情当中我觉得我做的很过分,这也成为我生命当中最大的污点,事情过了很多年,每当想起心中就会觉得不舒服,因为我们两个人自从分开之后没有任何的联系。
而后期我们两个人分开之后,物流公司的经营也遇到了瓶颈,由于竞争激烈,最后也宣布倒闭。所以这件事情一直到最后我才是真正鸡飞蛋打之人,因为我不但赔了生意,也赔了友情。以至于到最后认为能够陪我白头偕老的爱情也和我挥手再见,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意识到友情有时候要比爱情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