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条款大幅度增加,在产品与原料管理,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上更加细化具体。体现了风险管理、精准管理、全程管理的理念,突出了企业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被称为化妆品监管最高法、基础法和根本法。《新条例》与已服役31年由原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化妆品定义
在旧条例中,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在新条例中,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注意:口唇不是指口腔。
在旧条例中,牙膏不按化妆品管理,不需要备案。此外,旧条例也未对香皂做出相关的分类定义和监管规定。
在新条例中,虽然没有将牙膏纳入化妆品,但在附则中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香皂不属于化妆品,但有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归属为化妆品。漱口水尚未具体的规定。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中化妆品的定义,海关将进出口牙膏和清洁类香皂列入化妆品管理范畴。
化妆品分类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旧条例)更名普通化妆品(新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旧条例)更名为特殊化妆品(新条例)。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化妆品(包含洗护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质量安全要求,全流程控制、追溯产品安全评估上市监测不良反应,并设置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规定了化妆品(包含洗护产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包含洗护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姜华威表示,这也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为消费者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