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旧”改造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如题所述

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2日电(记者 严俊伟)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予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它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介绍,作为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管理办法》建立“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级传导机制,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三旧”改造类型以及改造主体、改造方案、用地审批等相关要求。保障各方共享改造成果,充分考虑“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的现实,统筹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推动解决“三旧”改造矛盾纠纷,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为推动解决拆迁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路径。
张英奇介绍,在省的政策框架下,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了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政策体系。2008年至2020年底,全省共实施改造面积92.60万亩,完成改造面积56.12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全省通过改造共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607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5.9%,投资超亿元项目1424个。通过改造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及公共绿地等用地11万亩,有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下一阶段,广东将加大对“工业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改造项目结构比例,提升“三旧”改造综合效益,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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