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09
1、在机动车行驶证副本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截止月份内,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代理人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委托书),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进行线外、线内检测。
2、检测站查询该车计算机信息,对计算机记录中检验有效期大于行驶证检验有效期的,当事人直接到车管所设在检测站的服务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民警在行驶证副证上打印新的检验有效期截止日期;对计算机记录中检验有效期等于行驶证检验有效期的,进行车辆检测。
3、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由车管所设在检测站的服务窗口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号牌与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对涉及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核查,有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规定的,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有效期栏内,加盖检验专用章,签注有效期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