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中共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该条例也被不少中共党建专家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
参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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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严明纪律也不能搞特殊。加强对纪委干部的监督管理,保障监督执纪不偏不倚、不歪不邪,关键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方面,一系列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出台,为纪委机关履职尽责列出了“操作指南”,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明审查纪律,消除监督执纪过程中的灰色地带。
另一方面,秉承“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敏感,收到线索及时主动核实,出了问题严肃惩处,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纪委干部遵规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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