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户主异常怎么办

如题所述

1、不知道哪个“网友”推荐的答案:那是错误的回答。史专家不知道是否清楚了:楼主问的是,使用权的房子。而对于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承租公房,根本就不是死者的遗产,何来“共同继承”一说?!!拜托诸位管理员朋友推荐答案时先看一看回答内容?如果是做淘金活动的网友推荐的,俺无语了。
2、你所说的房子,不是“适用权”,而是“使用权”,应是承租的公房。
3、对于承租的只有使用权的公房:在承租人去世后,户口在此房中、且与承租人(你所说的去世的“户主”)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都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但具体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还要看公房所有单位或是管理单位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子女还是配偶,同属于此公房所属单位职工的,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性更大;在此房居住时间较长的,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性更大。
4、如果配偶和子女的条件相同,没有先后顺序,公房所有单位可能会让符合条件的人协商确定承租人,也可能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5、“承租人的身份是否需要同住人的同意?”:如果各共同居住人条件相同,有可能是公房所属单位指定或是让同住人协商确定,协商时需要取得其他同住人的同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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