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自发倡导小区业主签名对物业管理评价需要居委会授权吗?所得的数据有法律效应吗?

因为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至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及服务人员态度极差,小区业主自发组织小区业主签名评价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所得到的结果能够作为法庭证据吗?

不需要授权,因为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了业主可以对小区进行自治,但是在中国,我们属于政府领导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在开展上述工作的时候,报备给社区居委会即可。
所得数据肯定是具有法律效果的,但是法律效果是指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小区重大公共的事务,都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超过三分之二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方为合法,否则肯定无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对物业管理评价需要得到居委会授权;所得的数据没有法律效应。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五到十一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二、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三、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四、品行端正无劣迹;五、热心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2个回答  2016-09-1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无效,必须成立业委会才能代表业主进行相关监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