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标的物不符合,可否申请驳回

如题所述

没有证据,法院不支持
被告可以答辩反驳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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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9
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标的物不符合,可以申请驳回

  原告诉讼理由与事实不清楚,被告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
是否驳回,最后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是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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