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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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8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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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18
目前法律已明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
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各方具体赔偿责任的定案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赔偿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事实及责任划分不服,该怎么办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建议,当事人不仅仅要关注事故事实、责任划分部分,还要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资格、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相应权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在事实上与实体上遇到困难,不妨从程序上分析分析。
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7-18
去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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